【罪成判刑】涉旺角藏噴漆及鐳射筆 女文員判服務令男售貨員囚半年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8/06 14:02

最後更新: 2021/08/06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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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旺角藏噴漆及鐳射筆,女文員判服務令男售貨員囚半年。(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去年2月旺角發生反修例示威,27歲女文員涉管有噴漆及螺絲,29歲男售貨員涉管有鐳射筆,兩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女文員今(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220小時社會服務令,男售貨員則被判6個月監禁。

2名被告為女文員麥安怡(27 歲)及男售貨員黃欣龍(29 歲)。麥被控1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控罪指她於2020年2月29日,在旺角彌敦道管有或保管1罐噴漆及1支螺絲批。黃則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他於同日攜有1支鐳射筆。

代表律師今進一步求情指,根據麥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因喪父而要長期照顧母親,她在工作以外的時間,每周均會抽1天做社會服務的活動,希望裁判官接納報告建議判以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鄭念慈表示,兩份報告均對麥有很高評價,她與母親相依為命,常參與義工工作等,接納她適合做社會服務令,但考慮過其背景等所有因素,判麥220小時社會服務令。

黃的代表律師求情指,黃獲母親、其妻子的胞妹及社工撰寫求情信,內容指黃盡心盡力照顧妻子,即使妻子有精神病、情緒大起大落,黃亦不離不棄。

裁判官鄭念慈表示,從求情信可見黃並無悔意,並不接納他是一時大意而攜帶了3B級別的鐳射筆到場,認為他是有意圖用鐳射筆而傷人,雖然無證據顯示他使用過,但該控罪的存在是因為社會希望維持社會安全,判黃監禁6個月。

同案另一名被告為休班男輔警陸冰溢,他涉當日向人群拋膠水樽,被控於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將於8月9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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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樂